设为首页  |  加入收藏
人事处
 
 学院主页 | 本站首页 | 机构设置 | 政策法规 | 人事工作 | 师资工作 | 职称工作 | 薪酬管理 | 下载中心 
当前位置: 本站首页>>通知公告>>正文
 
关于《贵阳学院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管理规定(修订)》有关条款调整的补充通知
2026-05-09 14:47  


 

各学院、各部门:

为进一步加快我校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,鼓励青年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,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,经学校研究同意,现对《贵阳学院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管理规定(修订)》(院发字﹝2024﹞19号,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中的申请条件及服务期条款作如下调整:

一、申请条件调整

《规定》中“专技岗教师需在校工作满3年,其他专技人员和管理人员需在校工作满5年”的申请条件,统一调整为“在校工作满一年(含)以上的教职工,均可申请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”。

二、服务期补充规定

教职工获得博士学位后,其约定服务期须补足原规定报考所需工作年限。具体计算公式为:补足服务期 = 原规定报考所需工作年限 申请时实际工作年限。

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此前已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的教职工,按原协议执行。

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。

特此通知。

 

贵阳学院人事处            

2026年5月6日        

关闭窗口
  通知公告
· 关于《贵阳学院教职工... 05/09
· 贵阳学院关于2026年高... 05/06
· 贵阳学院2026年科研助... 04/30
· 贵阳学院2026年度高层... 04/16
· 贵阳学院2025年引进高... 04/09
· 贵阳学院2025年引进高... 02/11
· 贵阳学院2026年公开招... 01/28
· 贵阳学院2025年引进高... 12/26
  热点文章

版权所有@贵阳学院人事处 制作维护:贵阳学院宣传部

地址: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103号   邮编:550005

ICP备案号:黔ICP备10200552号-1  :贵公网安备 52010202000512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