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、校直部门:
与学校签订《贵阳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培养协议书》的教职工,请于毕业后2个月内持博士毕业证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到人事处报到、验证、入档并申请相关费用及待遇。逾期未办理者,学校将视为您自动放弃相关待遇申请资格。
人事处
2025年5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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